武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曹向阳涉嫌渎职罪
浙江浦江人张文生和黑龙江齐齐哈尔人王晓立(曾用名王小萍)以筹备四星级的江萍大酒店,共向多人集资了一千六百多万元后外逃,其中以江萍大酒店装修需要承包人缴纳质保金名义,重复发包,分别向两个承包人收取质保金各一百五十万元(这是典型的诈骗罪)。
我们这些受害者了解到,张文生,情妇王晓立在武义县城宝塔路开了一家名为宝塔商务酒店,已于2009年11月18日开业经营,但一直因楼梯消防没通过而未领取营业执照。该商务酒店设备及装修共投入三百多万元人民币,2010年6月外逃,宝塔商务酒店关门。2010年9月22日在大连被武义警方抓获,后武义警方以涉嫌抽逃资金将他们两个刑拘。2010年12月,原宝塔商务酒店更名零距离风尚酒店开门经营。我们于2011年2月16日到武义县公安局了解张文生诈骗一案的进展,在局长办公室,我们问经济侦大队长曹向阳,当初2010年6月底我们发现张文生,王晓立潜逃后,到其经营的宝塔宾馆想拿一些宾馆设施,好让自己损失少一点,曹队长向我们这些受害者解释说,张文生,王晓立涉嫌犯罪,他们的资产必须由专案组接管,等张文生,王晓立归案,法院判决后,对他们所有财产进行清盘,对一些资产进行估价,拍卖,再按照比例返还给你们,我们觉得曹大队长说的在理,就信了。可现在张文生,王晓立的资产宝塔宾馆更名零距离风尚酒店已于2010年12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曹队长说,开出来就开出来,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我们实在不解,一、张文生,王晓立不是还在武义看守所羁押待法院判决吗,为什么他的资产就成了他人的呢?二、该酒店不是由曹大队长领导的专案组接管封存了的,为什么曹大队长就送给他人了呢?三、本案是武义县史上最大诈骗案,为什么犯罪嫌疑人的资产在嫌疑人被羁押后可以随意转给他人,而专案组却说不知道,不清楚呢,还说只要可以拿到营业执照就说明可以的。四、为什么曹大队长在我们这些受害人准备到该酒店拿回一些设施时的说法和现在该酒店在由他控制下时被转给他人后的说法完全两样呢?五、法律是不是随着曹大队长的需要可以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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